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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集毒资盗窃电动车获刑10个月
作者:黄丽丽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18-12-13 14:51:25 打印 字号: | |

    一年轻男子因毒瘾发作无钱购买毒品,竟下手盗窃他人电动车并将电池拆下来进行变卖,最终难逃法网。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王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王锋分别赔偿被害人陈某、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900元、1300元。

    2018年5月1日21时许,被告人王锋窜至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一家按摩沐足店后门,盗走陈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900元的爱玛牌电动车,然后把车骑至金港大道八一路口附近,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扳手把该车的电瓶拆下,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把电瓶销赃给路过的收购废旧品的男子。次日20时许,被告人王锋窜至国际生活港一家网吧一楼楼梯口处,盗走张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300元的绿源牌电动车,后用螺丝刀、扳手把电瓶拆下,以2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

    另查明,2018年5月4日,被告人王锋因涉嫌吸食毒品海洛因被抓获,当日如实供述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上述盗窃事实。被告人王锋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27日被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锋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锋因涉嫌吸食毒品海洛因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其盗窃的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