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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开展纪律作风警示教育 促进作风转变
作者:黄丽丽 凌静  发布时间:2019-01-29 15:39:39 打印 字号: | |
  • 会议现场
  • 黄森荣同志对干警提出要求
  • 各部门干警参加会议

    2019年1月25日,受李发坚院长委托,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森荣分批次组织该院各部门干警召开2019年春节前纪律作风警示教育会议,加强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及廉政教育建设。

    会上,黄森荣同志通报了两个有关人员履行纪律作风建设不力的具体案例,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在春节期间务必端正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决防止类似酒后驾车、索贿等违法违纪及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最后,黄森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法院干警纪律作风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论是法官,还是一名普通的法院干警,都应当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不得为当事人或亲属朋友说情,扰乱正常办案秩序。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工作时间不聚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推不拖、不滥用职权,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二要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2018年3月1日,制定下发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仔细研读,并带领部门干警贯彻落实好此规定,年年温故而知新,做到人人遵守“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要经常自我警醒,慎重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有损公务人员形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以免造成不廉现象。三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时会给自己、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还会被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大家一定不能心存侥幸,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