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情是最纯真的情谊。莘莘学子,花样年华,本应团结友爱、勤奋向学,但在这个年轻气盛的年纪,加上人际关系矛盾冲突应对经验不足,少年们极其容易丧失理智、不思后果,一言不合即拳脚相加——这种冲动型违法行为,最终只会害人害己。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同学矛盾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一审判令三名施暴少年的监护人连带赔偿受害同学经济损失90986.2元。
该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方小军与张子华就读于港北某中学,王泽与周东就读于某中学,张子华与王泽、周东系朋友,四人均为未成年人。张子华认为其在学校期间被方小军欺负,遂联系王泽、周东,在方小军放学回家的路上,用钢管对其进行殴打。殴打结束后,方小军继续回家,张子华、王泽、周东也离开现场。不久,方小军途径某小区附近时,被王泽、周东拦下称系张子华叫其索要150元,方小军不从,又被王泽、周东用钢管进行第二次殴打。方小军受伤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伤情诊断为:1.右眼球钝挫伤;2.右侧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3.脑震荡;4.躯干软组织钝挫伤。2018年4月17日,贵港市港北区公安分局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方小军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结论为:方小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4月24日,方小军的家属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方小军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方小军的右眼损伤致视力0.1(无法矫正),致残程度等级评定为十级。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子华、王泽、周东与方小军均为在校中学生,本应团结友爱,但张子华却教唆、召集王泽、周东共同对方小军进行殴打,导致方小军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方小军在本次殴打事件中主要伤及头部、眼部,法院结合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双方当事人庭审所述,认为方小军的伤情主要是在王泽、周东共同实施的二次殴打过程中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王泽、周东应对方小军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张子华的侵权责任。虽然其在与王泽、周东共同实施的第一次殴打行为中未导致方小军严重受伤,但本案殴打事件全因张子华教唆、召集引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的规定,张子华应当与王泽、周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张子华、王泽、周东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均未能尽到监护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方小军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定上述侵权责任后,法院结合方小军的诉讼请求及其提交的证据,进一步认定方小军因本事件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2986.2元,扣减已赔付的12000元后,最终判决三位施暴少年的父母连带赔偿90986.2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暴力事件造成方小军损伤程度轻伤二级,已经达到刑事量刑标准,
因三位施暴少年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栋梁。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严重侵害受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法律所不能容忍。在这个花样年华、“冲动”之秋,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凡事多计量一下后果,就会多一分理性和克制。(注:本文中所涉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