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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他人与女友有染 男子砍伤情敌获刑
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9-03-11 09:40:55 打印 字号: | |

    贵港一名青年男子因怀疑他人与自己的女朋友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气急败坏的他竟持刀将“第三者”砍伤。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吴健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青年男子吴健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5年4月7日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因怀疑周某与其女朋友有染,2018年4月19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吴健城得知周某在港北区和平路一家烧烤摊吃宵夜,遂伙同外号叫“老木”的男子等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小轿车到和平路,吴健城从车上拿了一根伸缩棍,然后与外号叫“老木”的男子等人步行至烧烤摊。吴健城见到周某后就冲上去用伸缩棍打周某,在两人扭打的过程中,吴健城手中的伸缩棍被周某打掉在地上,吴健城看见“老木”的朋友手里拿着一把砍刀,又从“老木”的朋友手中拿过砍刀,向周某砍去,致使周某左环指远节指骨离断、左小指近节指骨骨折。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港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健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健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