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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强制拆除“堵心墙”
作者:覃子颜 李静蕊  发布时间:2019-03-26 09:36:40 打印 字号: | |
  • 执行前部署
  • 来到被执行人家中
  • 宣布强制执行开始
  • 拆除围墙1
  • 拆除围墙2
  • 拆除围墙3
  •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 拆除后1
  • 拆除后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该团结互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但七旬老人陈氏兄弟却因一道围墙闹了官司,心生间隙。2019年3月22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干警将这道“堵心墙”强制拆除,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及村民一条通畅的道路。

    陈某孟与陈某系前后邻居关系。陈某居住的房屋位于陈某孟房屋东北面,双方房屋墙角距离为3.5m。陈某房屋宅基地以南与陈某孟宅基地之间原有一条自东向西的公共通道,通道南面、陈某孟房屋东面是空地,该空地自然形成两家及其他村民行走的公共通道。

    2016年初,陈某孟在其房屋东面的空地上修建长32.5米、高1.2米(北面东西向长20.7米,东面南北向长6.4米,西面南北向长5.4米)的围墙,并在空地南面与村路交界处堆放了长9.8米、高0.4米的砖块,围墙与砖块相连将陈某院门前的空地围成一圈,导致陈某院门口与围墙之间仅剩1.5米宽通道供陈某家人及其他村民行走。同时陈某孟还在通道的西端、陈某侧屋门前空地上修建另一堵长19米、高1.2米的“L形”围墙,致使陈某出入通行受阻。陈某多次向陈某孟交涉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信访。庆丰镇人民政府对于陈某的信访事项作出了《答复意见书》,责令陈某孟将水泥砖墙和堆放的石块清除干净,使村路恢复原状。因双方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法院,港北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孟拆除上述围墙。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陈某多次来电要求尽快执行,而被执行人陈某孟多次推拒拆除。双方当事人均是七旬老人,本应乐享晚年,却因这道围墙引发矛盾,闹得不欢而散,令人堵心。

    为维护法律权威,港北法院决定对该起案件强制执行。3月22日,该院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出动干警26人,勾机一台、后驱动车一台,民工4人,在庆丰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将被执行人陈某孟修建的50余米长的围墙全部拆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本是近邻,却因一堵墙隔阂了情谊,围墙虽除,“心墙”难除,情理可退让,法理却无法退让半分。希望大家能与近邻和睦相处。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