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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开审职务犯罪案 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受教育
作者:黄丽丽 廖冬瑜  发布时间:2019-04-25 09:33:16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法警将被告人石某提押至法庭
  • 被告人石某出庭受审
  • 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2019年4月2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黄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港北区群众工作部原部长、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挂职)石某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贵港市纪委监委组织参加2019年贵港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15期)的59名领导干部到庭旁听,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被告人石某,男,1959年10月出生,壮族,大专文化,2010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港北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港北区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港北区交通局正科级干部,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任港北区群众工作部部长,2017年8月起任港北区群众工作部部长、挂任中共港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石某在担任港北区农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农机经销商蓝某(另案处理) 内外勾结,以虚假购置农机的方式共同套取农机补贴人民币240万元;伙同农机局财务人员周某(另案处理) 以虚列开支、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75.651万元;指使周某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人的方式贪污公款3.0385万元;以接待上级检查为由,要求下属单位截留3万元专项资金给其,并将该款非法占有。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石某在担任港北区农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农机经销商蓝某索要75.31万元;以接待上级检查为由,分别向港北区延塘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杨某索要3万元和夏里合作社李某索要2万元,予以非法占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321.6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0.31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庭上,被告人石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的罪名有异议,辩称其并未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石某还对被控犯受贿罪部分犯罪事实和犯罪金额有异议,辩称部分款项用于公务开支。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以案为警、以案为戒,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时刻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