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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扶贫”之名行诈骗之事获刑2年
作者:吴升攀 黄卓鑫  发布时间:2019-04-28 15:11:2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为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陆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为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给予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受到大家的肯定。令人感到气愤的是,居然有骗子打着“扶贫旗号”,对农村贫困人员,特别是贫困老人实施诈骗,肆意骗取困难群众钱财。但正所谓天理昭昭,法网难逃,等待这些不法之徒的最终只会是铁窗生涯和悔恨泪水。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该类型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桂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份至2018年6月27日期间,被告人李桂玲(女)对陈某林(73岁)谎称国民党遗留在国内有一大笔财富,专门扶持贫困人员。被告人李桂玲以帮陈某林争取这笔费用的扶持,需要经费处理各种关系为由,在贵港市庆丰镇某便利店附近,多次骗取陈凤林财物共计人民币24000元。得手后,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桂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桂玲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桂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桂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