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三及时”,强化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司法技术类案件334件,其中司法鉴定案件148件,评估案件186件,无一起因办理不当而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现象发生。
严格审查,及时委托。该院对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的登记备案制度。对于各案件承办人移送的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材料,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制定的《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鉴定移送标准的案件坚持“当场审查、当天委托”;对于移送材料不齐全,委托内容不明确,机构选择方式有误,庭审质证笔录有瑕疵等情形,第一时间联系案件承办人,在明确告知的基础上协助其在最短时间内更正瑕疵,补充材料,最大限度地缩短司法鉴定委托环节的时间消耗,为鉴定工作打好基础。
多方联络,及时沟通。对于各承办人在案件委托鉴定、评估前提出的司法鉴定、评估相关事项等各类咨询问题,该院诉服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尽可能当场解答,对于不能解答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人员要立刻向上级法院进行咨询并将结果迅速反馈给各承办人。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对于相关机构反馈的催缴鉴定、评估费、补充材料、协助取样、协助现场勘验等事项,诉服中心坚持第一时间反馈承办人;同时,对于承办人需要直接跟鉴定、评估机构沟通的,诉服中心及时提供联系方式,充分发挥案件承办人与鉴定、评估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鉴定、评估过程沟通顺畅,最大限度避免因沟通不畅影响案件鉴定、评估进度。
掌握进度,及时督促。司法鉴定、评估结果能否及时反馈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进度,该院诉服中心为强化鉴定、评估服务工作,提升办案效率,坚持对鉴定、评估周期超出法院设定期限或即将超出期限的情况进行及时跟进,主动致电鉴定、评估机构了解情况,并督促尽快办理,从而做到实时掌握司法鉴定、评估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反馈各承办人,防止鉴定、评估机构拖延鉴定、评估。另外,对于鉴定、评估完成的案件,马上进行鉴定、评估结果登记备案,第一时间将鉴定、评估报告转交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