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名年轻男子因手头拮据,便想出一个歪主意,他将自己的苹果手机抵押给手机店老板,后又以进行微信支付为由趁机将手机抢走。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谭米宝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谭米宝退至法院的人民币4000元,分别赔偿给黄某和李某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1月15日13时许,谭米宝到港北区港宝街一家维修中心手机店,将自己的一台红色苹果牌iPhone7 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4200元)以人民币2000元抵押给店老板黄某。当日19时许,谭米宝以赎回手机为由,让黄某将手机拿给其进行微信支付操作,其拿到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
当日20时许,谭米宝又窜至江北中路一家手机店,将该手机以人民币2000元抵押给店老板李某。约半个小时后,谭米宝又以赎回手机为由,让李某将手机拿给其,其拿到手机后就逃跑,逃至江北中路玻璃厂附近时被李某抓住。
在本案审理期间谭米宝的亲属代其退赔人民币4000元。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米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谭米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