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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骑车摔倒致骨折 借机碰瓷骗钱获刑罚
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9-08-06 09:59:00 打印 字号: | |

17岁少年李某骑车意外摔倒致手指骨折,后因无钱花销,认为碰瓷来钱快,遂与人合谋通过碰瓷的手段诈骗钱财。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某与陈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租赁车辆从广东省窜至广西贵港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碰瓷”的方式非法获利。2019年1月17日14时许,李某与陈某窜至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大道寻找作案目标,按照事前协商好的分工,陈某驾驶租赁的小轿车故意往右逼停杨某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再由李某骑一辆共享自行车从后方碰撞杨某的电动三轮车并假装倒地,后声称其左手手指被杨某撞伤,要求杨某带其到医院检查。杨某遂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李某到医院进行检查,期间,陈某也假装到医院了解情况,在得知杨某向交警报案后便离开了医院。经检查,李某的左手第4指中节指骨骨折(陈旧性),李某以其手指被杨某撞伤为由要求杨某赔偿,后民警将双方带回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进行调解。经双方自行协商,杨某向李某赔偿了人民币5000元。过后,杨某认为李某的手指是旧伤,事有蹊跷,遂将情况告知民警。李某得钱后欲离开时被民警抓获,陈某亦在该交警支队门口被民警抓获。李某被抓后,如实交待其是之前骑摩托车时摔倒而导致的左手手指骨折。

案发后,公安民警将李某诈骗所得的人民币5000元返还杨某。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与他人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实施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