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老板因公司业绩不佳、无力支付房租,于是动起歪脑筋,持刀抢劫夜间独行的女青年,甚至还对女青年实施猥亵行为。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苏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男子黄苏雄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因公司经营不善、交不起房租,遂产生抢劫的念头。2019年1月21日22时许,黄苏雄准备好一把折叠水果刀和一个绿色布制口罩后,到贵港城区伺机实施抢劫。次日2时许,黄苏雄发现一女子独自行走在港北区中山北路铂金会南面新世纪广场人行道上,便趁四周无人之机,上前将刀架在该女子的脖子上,强行将其拖入一旁的树林内实施抢劫,抢得现金人民币100元和玫瑰金色vivo X9s Plus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200元)。随后,黄苏雄强行用手抚摸女子的乳房和阴部。女子得以脱身后便打电话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后在黄苏雄经营的公司内将其抓获,并收缴了其抢得的现金和手机,发还被害人。
港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苏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苏雄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黄苏雄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黄苏雄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苏雄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