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被告人出庭接受宣判
2019年8月27日上午,受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港北区人民法院对五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陈某、李某、陈某某、刘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港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8日15时许,陈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至港北区中山路铁路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75 mg/100ml。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月5日22时40分许,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中山路东侧车道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中山路高架桥底路段时,与李某丽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0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11月4日3时许,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富士新城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刮。经检测,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6.86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4月21日17时10分许,刘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至高铁站停车场内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5年2月5日16时50分许,黄某在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北大道石羊塘铁路桥底路段时,与韦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验,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217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等五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另,有四人是已宣判到期执行。这九人将被送至贵港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近年来,危险驾驶事件频发,引发了很多恶性交通事故,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而且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2019年以来,港北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07件,涉案人数107人,审结105件。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从被告人性别上看,男性被告人远远多于女性被告人,其中男性为105人,女性为2人。二、从被告人年龄上看,大部分是中青年,有个别是老年人;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有101人,其中最小为19岁,最大为69岁。三、从案发原因上看,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67件,被交警查获的有40件。四、从被告人醉酒程度上看,深度醉酒者占八成以上,其中酒精含量最高达475mg/100ml。
法官表示,开展此次集中宣判活动,目的是告诫机动车驾驶员醉驾的严重危害性,以此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机动车驾驶员提高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