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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9 18:45:13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院根据国务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及贵港市、港北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庭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的,或者因受疫情影响致使交通受限的,在假期结束后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3日。

四、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届满。

五、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群众到我院参加案件旁听,建议群众通过庭审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当事人或代理人到我院现场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建议相关人员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需立案的,可通过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或“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向我院提交立案、执行等业务申请;可以登录人民法院保全平台(https://baoquan.court.gov.cn)向我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购买保单保函、缴纳保全费等,我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我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工作和案件的办理,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但我们将全力以赴持续推进,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