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港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婚调委)进驻港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婚调委人民调解员在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探索与实践调解相适应的新方法,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邀请妇联、婚调委、司法所进行联合调解,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互相理解,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无缘人难续前缘 调解助其解心结
2014年,年仅19岁的郑某经朋友介绍与时年21岁的覃某相识并相恋,同年,两人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由于双方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未领取结婚证。2015年及2017年先后生育有一子一女。同居生活期间,郑某和覃某因性格不合,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现两人已开始分居生活。
后二人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非婚生女儿由郑某抚养,非婚生儿子由覃某抚养。
港北法院立案庭的胡副庭长了解案情后觉得这个案件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马上委派给港北区婚调委的特邀调解员覃老师进行诉前调解。
刚开始,双方当事人均存在抵触情绪,郑某一提到往事就忍不住直掉眼泪,在覃老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下,郑某情绪慢慢平静下来,双方心平气和的交流各自的想法,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非婚生女儿随郑某生活,非婚生儿子随覃某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
缺乏沟通闹离婚 倾心调解挽婚姻
原告何某与被告韦某于2016年12月份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交往半年后,于2017年6月份领证结婚,并于2017年11月份生育一女。2019年12月初,原告何某以被告韦某存在性格暴躁、不懂得关心体贴人、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调解中,由于双方情绪波动很大,调解员一方面稳定双方情绪,一方面仔细寻找夫妻双方婚姻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调解员苏莉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实际是双方缺少沟通引起的,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于是,她开始有针对性地对原被告进行思想疏导。经过劝解,被告当场表达悔意,请求原告的原谅,并表示以后会爱护、理解被告;而原告也对自身行为进行了反思,表示自身也存在过错,同意给被告一个机会。至此,双方终于消除矛盾、重归于好。
据统计,2019年港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了婚姻家庭纠纷6件,其中1件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当场和好,5件的当事人经调解后最终和平分手。港北法院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