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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钢筋被发现 持刀拒捕变抢劫
作者:黄丽丽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20-03-30 18:33:24 打印 字号: | |

男子与同伙在盗窃钢筋时被店主撞个正着,随即掏出牛角刀抗拒抓捕,结果盗窃转化为抢劫。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汉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9年3月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汉杰伙同一名外号为“狗背仔”的男子(另案处理)密谋盗窃,后“狗背仔”驾驶一辆白色女装摩托车搭李汉杰窜到港北区峡山路口附近的某钢材店,看见该钢材店门口放置有多根钢筋,李汉杰与“狗背仔”一起将店门口的48根螺纹钢和50根钢筋箍盗走。当二人将螺纹钢和钢筋箍放到停在店门口公路边的摩托车脚踏处时,被钢材店的黄某雄和黄某某发现,黄某雄和黄某某出门欲抓住李汉杰和“狗背仔”,“狗背仔”快速逃离现场,李汉杰则拿从地上捡起一根钢筋和一把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抗拒抓捕,后被闻讯赶来张某、吴某、梁某一起夺走李汉杰手中的牛角刀和钢筋并将李汉杰抓获控制,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另查明,被告人李汉杰曾因犯抢夺罪,于2014年4月15日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港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汉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械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汉杰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汉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