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对外谎称自己在部队有关系,可以拿到比外面市场的价格要低的小车,以支付购车定金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1万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超剑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苏超剑退赔黄某经济损失2万元,退赔吴某经济损失9万元。
2019年1月,苏超剑谎称自己有部队关系,可以优惠很大幅度购买各种品牌小车,以购车需要预先交付车款的10%定金为由,骗取他人财物。1月2日,黄某向苏超剑预定购买两辆本田牌卡罗拉小车,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苏超剑支付定金共计2万元,其中一辆是帮朋友覃某预定,并以覃某的名义与苏超剑签订《汽车买卖合同》。
同年1月9日至22日期间,吴某介绍朋友向苏超剑先后预定购买一辆宝马320li小车、两辆宝马牌X1小车、一辆日产天籁小车、一辆本田牌雅阁小车,并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后吴某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向苏超剑支付定金共计9万元。
苏超剑骗取上述11万元后,并未按约定购买车辆,在黄某、吴某多次催促交付车辆的情况下,苏超剑以车辆有事故需要维修未回到等各种理由拖延交付,并将上述钱款用于生活开支、个人还款等花销。
2019年3月1日,吴某意识到被骗了,于是报警求助。2019年4月17日,苏超剑被桂平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抓获归案。
港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超剑以非法让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苏超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