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直播间与他人发生口角,男子邓年坤便出手帮忙教训他人,并与同伴在直播间和另一伙人进行约架,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邓年坤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杨秀、李显有、陶正东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9年7月7日,黄某鑫(另案处理)在某直播间与梁某发生矛盾纠纷, 次日22时许,黄某鑫纠集被告人邓年坤及陶某、李某胜(后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来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东街公交卫生所附近,找到梁某后,对梁某进行殴打,并用砍刀砍伤梁某的头部和左手虎口等。经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2019年7月9日,因梁某被黄某鑫等人殴打住院,一名昵称为“不归路的大表哥”的男子在直播间上扬言要带人带刀具到贵港找黄某鑫等人出来算账。同日21时许,黄某鑫、陶某与被告人杨秀、李显有、陶正东等人在被告人陶正东的出租屋内开直播要与“不归路的大表哥”约架,并纠集被告人邓年坤及李某胜、周某等人,黄某鑫伙同被告人邓年坤、杨秀、李显有、陶正东等人带上五把砍刀,开车到贵港城区四处寻找“不归路的大表哥”。后被告人邓年坤、杨秀、李显有、陶正东与黄某鑫、陶某等二三十人聚集在港北区贵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利用手机直播对“不归路的大表哥”一伙人叫嚣,要约对方在凤凰街一带进行斗殴,但对方并未回应,后被赶到的公安民警进行阻止。当时的直播间人数达到1000多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港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年坤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其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杨秀、李显有、陶正东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邓年坤在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四被告人在聚众斗殴的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四被告人均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均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