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受理的一起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该院今年首份就民间借贷纠纷发出的支付令案件。
经审查,债务人某置业有限公司以急需资金偿还款项为由,多次向申请人海某借款,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海某多次催收,债务人百般拖延,均未还款。便决定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尽快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60万元及利息3467万元。
法院受理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向债务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支付令,限债务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海某支付借款本金2960万元及利息。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按期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申请人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款不还,催收无果,通过诉讼程序追讨又耗时又耗力,而申请支付令具有诉讼成本低、周期短、简单、快速、高效的优点,大大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