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2020年11月23日10时35分执行路上,“法官,你好!我是吴某,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在公司,请你们过来拘留她!”“好的,请你稳住被执行人,我们马上回法院申请出警!”
10时53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潘队长,现在被执行人出现了,需要马上拘留,请求出警!”“好的,已安排,法警出警!”
10时56分,“执行人员到位,法警到位,出发!”
11时13分某物流公司,“谢某,你好,我们是港北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因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现拘传你回法院,请配合执行!”“我现在没有钱给他!”
11时35分贵港市中医院,“你好,我们是港北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需要做拘留体检,请予办理!”
13时港北区人民法院,“谢某,你今天如果不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本院将在你的体检报告出来后将你移送拘留所拘留”。“法官,我现在正在凑钱,请给我一点时间!”
14时17分,“法官,你好,我是吴某,谢某已经把欠我的25400元给完我了,不到4个小时你们就帮我把钱执行回来,太感谢你们了!”
本案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2020年7月21日被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立案后,港北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联系谢某该案还款计划,考虑企业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积极做申请执行人吴某的工作,希望双方同意执行和解,缓解被执行人经营的压力。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双方于9月27日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从2020年10月起每月按期还款。但被执行人拒不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且拒接法院、申请执行人电话,申请执行人遂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还要求法院对谢某进行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将谢某拘传至法院后,在面临司法拘留的压力之下,谢某才积极打电话筹钱。执行法官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彰显司法温度的同时,对不诚信的被执行人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