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于2020年4月14日至6月25日对我院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0年9月16日全面反馈了巡察情况,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清单,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16日,巡察反馈的四大类十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13个,整改任务措施24项,完善制度2项,挽回经济损失10.479万元。现将相关情况的通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的巡察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对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做到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即知即改,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深入学习研究,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党组书记、院长李发坚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反馈意见,亲自组织学习,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牵头整改,亲自督办督促。2020年9月17日、23日,李发坚院长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巡察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落实到5个责任领导,11个责任部门,分解成27项整改任务31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随后,又多次召开整改推进会推动整改深入开展。其他党组成员分别认领反馈问题和整改责任。整改工作实行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各责任领导负领导责任,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各整改责任领导于每周星期一报送一次整改情况进度情况到院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整改措施,突出整改成效
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我院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按照逐一整改、对账销号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结果、条条有落实。
(一)强化党组领导作用,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1.着力解决司法救助工作不便民问题。一是明确司法救助案件立案需提交的材料,印制一次性告知书等资料给被救助者,在由当事人填写的申请表中,增加当事人账户一项,司法救助金按此账户发放,减少当事人多次跑现象。二是2020年11月6日,组织立案、执行、刑事、民事、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司法救助工作协调会,由分管院领导主持,明确司法救助流程和各部门职能分工,及时高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2.着力解决长期未结积案多问题。制定长期未结案件明细表,对每一件案件实行“四定”,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清案任务。
3.着力解决执行案件久拖不结问题。一是加强执行队伍管理,每月通报各办案人办案数。二是2020年9月24日同当地司法所干部去看(2005)港北执字第262号、264号执行案件现场,12月4日院审委讨论决定终结该二案执行,12月11日裁定终结执行。
4.着力解决案件履行款发放不及时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案件履行款发放管理,专门召开落实巡察整改反馈问题暨案件履行款兑付工作会议,将案款清理、兑付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二是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履行款,已于2020年11月底全部发放完毕。对未能兑付的案件,注明原因并分类。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判决未生效或未符合分配兑付条件等原因),待符合兑付条件,立即兑付;确实无法兑付的(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或不愿领取款项等),已列明清单,移交国库暂存。三是加强管理,根据法律和上级法院的规定,严格执行“一案一账号”的工作制度,对案款加强管理、及时发放。
5.着力解决审判工作质量不够高问题。一是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四位一体”审判执行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分别制定了港北法院“四位一体”庭领导管理问效试用表、港北法院“四位一体”法官自我管理问效试用表等,实时对各部门的法官办案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二是认真贯彻执行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启用类案检索和类案指引功能,减少办案偏差。三是下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专业法官会议的通知》并贯彻执行。在解决审判实践中疑难案件审理问题的同时,提高了法官的业务水平。四是重视法官审判技能的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市一级的技能学习,提升法官的职业素能。
6.着力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够坚决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仔细审查涉黑恶案件案卷材料,有针对性地搜集线索,全面查阅了案卷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并对被告人进行深入问话,深挖案件背后的“保护伞”,我院排查出的“保护伞”线索均已按照涉黑恶线索移交管理制度将线索移送区扫黑办、区监委纪委等相关部门。二是加大涉黑执行案件执行力度,建立涉案财产清单,穷尽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深入推进“打财断血”工作。
7.着力解决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院党组已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1次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12月9日,院党组再次召开会议,对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做出计划安排。二是2020年10月28日,院分管副院长梁伟艳对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分析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材料出现照抄照搬上年度的原因,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要求相关人员务必求真务实,严格把关材料和台账资料,杜绝类似情况出现。
(二)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1.着力解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严格问题。一是2020年10月28日,召开“港北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对各党支部书记集体约谈会”,对全院各党支部书记和负责台账人员进行约谈提醒。二是2020年11月10日,机关党委组成查检组,对全院各党支部的党课学习台账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支部的台账已经整改完毕。三是2020年11月29日,机关党委下发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支部委员会的分工通知,对支委会的召开进行指导,防止支委会表面化、形式化。
2.着力解决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够到位问题。一是2020年10月28日,召开“港北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对各党支部书记集体约谈会”,对支部谈心谈话提出要求,明确每年1月,由机关党委对上一年谈心谈话进行检查。二是2020年11月10日,机关党委对支部谈心谈话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
(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着力解决抓司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力度不够问题。一是2020年10月28日,召开中层以上干警参加的“港北法院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会”,再次对本院2016、2018年连续出现干警酒驾受处罚的现象进行分析。会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将会议精神传达到了全院每一位干警。二是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院干警全部签订以“喝酒不开车”为主要内容的《承诺书》。
2.着力解决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审核支付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所有支付事项。值班室工程所缺少的工程进度清单已补充完整存入财务记账凭证内。2017年12月,我院在支付党建文化展示厅建设工程进度款时,已有工程结算文件。但当时未将其装订在记账凭证内,目前已进行整改,将文件重新装订完成在记账凭证内。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在所有涉案款项兑付办理过程中,无论金额大小,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严禁现金支付。
3.着力解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11月5日,召开“港北法院政治部、财务室购买职工保险文件专题学习会”,对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财政厅《关于为各级政法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政法(2011)53号进行专题学习。
(四)严肃整改上级法院巡查反馈问题
着力解决落实上级法院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落实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制定了《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发挥表率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院庭领导参与到任务过重的部门办案。二是切实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清理,针对长期未结案件,按照“四定”原则进行清理,制定《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明细表》。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下一步,我院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继续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基本完成、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二是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四是坚持求真务实,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院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注重整改成果运用,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不断开创港北法院工作新局面,为贵港市和港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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