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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港北法院集中为23名当事人办理案件受理费退费手续
作者:陆文菊 韦小小  发布时间:2021-04-13 18:30:41 打印 字号: | |

财务人员在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

干警在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021年4月13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集中为当事人办理案件受理费退费手续,向16件案件的23名当事人退回案件受理费95591元。

杨某等23人分别于2014、2015年向某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但开发商未按期交房。2020年1月初,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上述23人分别于2020年8月向港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支付违约金。

港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等23人属于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其请求返还的购房款享受优先于工程价款的受偿权。2020年12月,法院判决开发商向杨某等23人返还购房款及承担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当事人可申请退回预付案件受理费。为此,港北法院及时为他们办理退费手续,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