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港北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加强家事案件审理工作,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2020年以来,港北法院审理涉家事案件853件,其中离婚纠纷681件,抚养案62件,继承案件28件,其他案件82件;审结涉家事案件778件,其中判决结案447件,调撤结案319件,其他结案方式结案12件。
一是挂牌成立港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案件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邀请妇联、婚调委、司法所等进行联合调解,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之间互相理解,化解矛盾纠纷。2019年以来,港北法院“婚调委”共受理案件35件,调解成功10件。
二是成立家事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软硬兼施”促使家庭成员关系改善、和好。港北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由具备丰富的家事审判经验、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年龄优势明显、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担任。在软件方面,港北法院配备专业的法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师,制定《家事纠纷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健全家事审判合议庭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若干意见》,并与司法局、妇联、民政局等形成化解家事纠纷的联动诉调对接机制。在硬件方面,港北法院在家事审判庭的布置上以“和”为主旋律,尽量凸显浓厚的家庭调和氛围,并以家庭责任担当、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为内涵,采取“客厅家居室”的布置方式,为家事审判法庭配备齐全的办公设施。“软硬兼施”,调解、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家庭、继承和其他亲属关系,促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改善与和好。
三是在诉讼调解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立案受理后,由业务庭主办法官在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做双方和好工作。因原被告一方或双方不接受调解,无法进行调解工作,只有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判决着重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对于离婚纠纷案件,法官达成一致共识,那就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原被告双方能有足够的时间冷静考虑双方的婚姻,充分给予双方挽回婚姻的余地,防止因冲动离婚。而对于确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下,着重从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下判决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尽最大可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