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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港北法院实行执行立案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服务为群众减负
作者:李晓韬  发布时间:2021-07-22 09:47:51 打印 字号: | |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港北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期,港北法院对执行立案推出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服务。

经港北法院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案件调解书、判决书,当事人向港北法院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立案人员审查立案时,在广西法院审判系统平台中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该项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办理执行立案手续时,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而导致的反复询问、来回跑路的繁琐和诉累,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诉讼。据统计,港北法院推出该项服务以来共受理了231个执行案件,减轻300余名当事人来回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烦恼”。


 
责任编辑:港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