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林、黄某新、韦某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林、黄某新、韦某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或帮助他人对转入银行卡的资金进行转账分流,牟取不当利益,涉案的银行卡涉及多起诈骗案,至案发,汇入涉案银行卡的总金额高达人民币二千六百多万元。
自国务院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以来,港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严格推进“断卡”行动,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9件30人,对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