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充分发挥自己的“演技”特长,一人扮演多个角色,骗取朋友钱财,最终落入法网。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被告人佘某与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联系成为朋友。2018年12月,佘某为偿还个人的债务,同时扮演“磊子”、“磊子的老婆”、“彪子”等人物角色,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对李某虚构“佘某因殴打他人被抓,父亲住院急需医疗费”等事由,以转账收款方式先后骗得李某人民币15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0年11月15日,被告人佘某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上述犯罪事实。
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佘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李某人民币25000元,李某谅解了被告人佘某。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佘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及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的酌情从轻情节。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