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小杨及法官助理廖达楼等人到2名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家中进行回访帮教,并向其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港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周小杨庭长(中)向宋某母亲询问了解宋某的思想动态和生活近况
朱某、宋某因犯盗窃罪被港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缓刑,二人均未满18周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小杨庭长了解到朱某的父母是聋哑人,其由爷爷带大,比较叛逆,不听从管教,法律意识淡薄。宋某是家中独子,脾气暴躁,不听从管教,结交不良朋友。加之父母监管不到位,没有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及法治意识,从而导致他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周小杨庭长向朱某的家人询问了解朱某的思想动态
回访过程中,周庭长详细了解朱某、宋某的思想动态和生活近况,教育引导他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懂得孝顺父母、体谅父母,正确认识自我并改正错误,做好人生规划。
宋某母亲阅读《家庭教育指导令》
周庭长还分别向朱某、宋某的家长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就如何与孩子重新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如何帮助孩子改正错误、如何培育良好家风、如何引导孩子做好后期职业规划等与家长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对于家长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失职行为予以指正,教育他们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正确履行教育监管职责,主动增进与孩子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帮助孩子认识自我,预防重新犯罪。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港北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良好家风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