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的当事人父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指导令
黄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港北法院判处缓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黄某的父母离婚后,其跟随父亲生活,但其父亲在外打工很少回家,长期疏于对其进行教育管理。黄某从小与奶奶在乡下生活,奶奶年迈无法管教,其初中未毕业便辍学。
刘江云副庭长(右一)向黄某及其父亲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
综合考量黄某的成长需求和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因素,港北法院决定向黄某的父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江云当场向黄某及其父亲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黄某要听从管教,自觉抵制不良思潮和不良习气,谨慎交友,改正错误。同时,责令黄某的父亲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不能因务工、无时间、无精力等原因疏于对黄某的管教,要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重视孩子的关爱教育,注重家庭家风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及时预防及矫正其不良行为,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