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际占有人拒不搬出房屋,现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开始……”随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覃子颜的一声令下,50名干警迅速进入执行现场,对位于大圩镇商业街的一宗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一一清点造册,存放到指定地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执行,顺利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覃子颜局长下达执行指令
2010年9月,黄某将其名下位于大圩镇商业街的一宗房屋抵押给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48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后因没有还款被信用社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偿还本息55万余元,并判决信用社对该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干警清点、登记物品
依法强制开锁
搬家公司搬运物品
2020年3月,港北法院根据信用社的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处置,由于该房屋现状问题复杂,有9名案外人多次阻扰执行,多次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经过承办人的细致调查,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最终该房屋挂网拍卖,于2021年11月拍卖成交,买受人黄某贤以86万元买受。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案外人拒不自愿搬出,对法院的执行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执行。为此,港北法院两次发出迁出公告,责令其在2021年12月31日迁出该房屋,但案外人仍无视公告,继续占用房屋,并对外张贴招租告示。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港北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将涉案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