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二级法官易锋
星星微茫,汇聚成光;涓涓细流,汇聚成海。
从事审判工作10年,虽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她用永不停歇的脚步、心中的那份大爱和对审判事业的执着与坚守,诉说着平凡中的伟大。
她就是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易锋。2007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易锋先后在行政庭、民一庭等部门历练,爱岗敬业,不计得失,依法律明辨是非,用耐心消除隔阂,用真情化解仇怨。近3年,她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21件,结案787件,其中调解结案277件,撤诉182件,调撤率58.32%,曾获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港北法院优秀法官等荣誉,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2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易锋同志“金牌调解能手”荣誉称号,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法官对待工作也要有工匠精神,不断磨砺技艺,才能精益求精。”在易锋看来,作为一名民商事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的内涵,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价值。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工作生活中,易锋从未停止过学习的脚步。她坚持阅读研究法律书籍,认真学习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项理论调研活动,为审判工作正确适用法律、解决疑难法律认定问题辅以理论支持。同时,她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学习办案方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她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直面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离婚时婚前一方按揭房产归属》等多篇论文,屡屡在全区法院系统和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她办理的案件曾获全市法院精品案件、优秀示范庭审。
在彭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发生争议。易锋结合《民法典》的新规定,耐心向当事人解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反复向他们释明涉案房屋即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以双方名义办理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经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以良心担责。”这是易锋办案的准则。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在工作中,易锋时刻牢记守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始终秉持踏实认真、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不偏不倚,公平合理地化解每一起纠纷。
蒙某等41人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1案,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蒙某等41人诉至法院。开发商辩称,逾期交房是因为相关部门未能按时将土地交付给其进行开工建设,延误了工期,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考虑到该批案件数量多、涉及人员广,为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易锋多次联系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组织调解,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明法规、释法理。同时严格适用证据规则,明确指出开发商实际逾期交房构成违约,亦告知蒙某等人主张的逾期期限明显超过实际逾期期限。在易锋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蒙某等人同意在违约金的计算期限上做出让步,开发商亦同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此,41件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相对于判决,调解往往要多付出几倍的时间和精力,但在易锋看来,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平息当事人的怨气,能真正化解矛盾。她明白,只有把公正装在心里,印在脑海里,交给当事人一份公正的答卷,才能对得起身上的这身法袍。
倾心:刚柔并济止纷争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而法官是有温度的。”别看审判席上的易锋严肃认真、不苟言笑,但在调解案件时,她也能用柔情的一面去化解当事人的怨气和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陆某受聘为广西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的清洁工,负责贵港市区某路段的清洁工作。由于陆某受聘时已年满六十周岁,双方口头约定陆某每月劳务费为1843元,未签订书面合同,且该公司管理混乱,未作考勤记录。陆某主张公司拖欠劳务费但未能提供任何直接证据,公司亦矢口否认拖欠劳务费,陆某情绪异常激动。
群众利益无小事。易锋耐心倾听陆某的倾诉,适时安抚并疏导她的情绪,并建议她通知和她一起工作的同事到法庭接受询问,以便证实她确有提供了劳务以及具体的工作时间。同时,多方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他释法明理、阐明利害,融情于法、情法交融,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易锋的真情所打动,表示同意接受调解。调解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场向陆某支付了10000元现金,陆某则撤回起诉。拿到被拖欠的工资,陆某连声对易锋表示感谢。
“调解既要有刚性,也要有温度。我希望用自己的爱心和真诚,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做人民群众信任的法官。”易锋说道。
抚卷细察无遗憾,惟愿百姓弥纷争。十五年来,易锋用青春诠释着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尊崇和对人民群众的忠诚,在未来的道路上,她仍将继续守护正义,不负人民,砥砺前行。她始终坚信,恒有初心者,时光不欺;情系人民者,人民笃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