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宋某庆于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吴某某以牟利。2021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宋某庆向被告人陈某求购毒品“神仙水”(氯胺酮、尼美西泮)和“K粉”(氯胺酮),于是被告人陈某从被告人黄某原处购得毒品后再贩卖给被告人宋某庆并获取毒资1000元。当晚,被告人宋某庆在某酒店房内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吴某某,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同月21日,被告人黄某原再次实施贩毒行为。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黄某原的同时,从其家中查获毒品氯胺酮21包。被告人宋某庆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港北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成于2021年9月-10月期间,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被告人张某富、韦某、被告人李某,共收取毒资3笔,金额135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成将毒品卖给被告人李某后,被告人李某再将其中一部分毒品卖给被告人李某森,后李某森又将毒品转卖给他人。被告人张某富从被告人李某成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后,两次将毒品寄卖给广西柳州市的黎某,共收取毒资780元。2021年11月7日,被告人曾某志贩卖人民币3200元毒品海洛因给被告人曾某锋,后曾某锋又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张某富,同日,张某富、曾某锋被警察抓获,并从张某富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4.74克)。被告人张某富、曾某锋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港北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成、张某富、曾某锋、曾某志、李某、李某森等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近年来,港北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毒品犯罪,维护港北区安全稳定。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16件167人,审结113件164人,其中判处三年(含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