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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桂执行风暴
港北法院“云执行”执结1500万元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2022-08-04 18:55: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 在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云调解”方式,促使一起涉案标的1500万余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达成和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被执行人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某房开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某房开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某建设公司巨大的资金压力和损失。为此,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港北法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确认某房开商尚欠工程款1850万余元,双方同意分期履行,港北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不料,某房开商仅履行了第一期款项740万元后,剩余款项未能按协议履行。某建设公司遂向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涉企案件标的高达1500万余元,港北法院十分重视,由覃子颜局长亲自办理此案。覃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及时与某房开商电话联系,了解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的原因。原来,某房开商在准备履行协议的第二期款项时,未能及时审批,导致该款项不能按时支付。于是,某建设公司依照调解书内容申请执行剩余全部工程款1100万余元及近400万元的利息。

经了解,某房开商项目一直运行良好。由于疫情等各种原因,现所开发的项目暂时陷入了困境。如果不顾实际,将该公司银行账户大量冻结,可能会引发后续不良影响。为此,覃法官决定以和解方式执行。她一方面及时电话联系某建设公司,告知执行情况,耐心做调解工作;另一方面联系某房开商,了解该公司基本账户、农民工账户情况,在采取冻结措施时,避开了该公司的上述账户,尽量不影响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过多次电话、微信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某房开商主动支付570万余元,再由法院划拨553万余元兑付给某建设公司。对于工程款利息部分,双方约定若某房开商对后续项目的工程款按时结算,某建设公司即放弃对本案利息的执行。同时,某建设公司申请中止执行本案。

在书面和解协议书未邮寄到法院的情况下,覃法官通过双方当事人电话确认,先行通过网络划拨约定的款项,并立即解冻了某房开商的银行账户。在和解协议书送到覃法官手上后的第二天,银行划拨的款项也到了法院账户,覃法官通过急付的方式为某建设公司办理了兑付手续。

"我们公司本来想着下周一用某个账户支付款项,覃法官周六加班给我们办理了解冻手续,真是为企业办事的好法官,感谢您。"

某房开商的员工向覃法官发来信息表示感谢。由此,这起标的1500万余元的涉企案件顺利执结,覃法官高效的“云执行”速度,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双方当事人执行成本,得到了双方企业的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自全区法院开展“八桂执行风暴”系列专项行动以来,港北法院成立涉金融、涉企业案件专项实施组,不断加快财产处置速度、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因案施策,做到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推进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1-7月,该院共执结涉金融、涉企业案件801件,实际到位金额1.069亿元。



 
责任编辑:黄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