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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3-02-07 10:59:17 打印 字号: | |

(样板)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执行人:周东凤,女,199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西五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

被执行人:贵港市港北区同班同学童鞋店,住址贵港市港北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经营者:陈文庆。

被执行人:陈文庆,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贵港市港北区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申请执行人诉与被执行人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履行期限已届满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一、请求执行港北劳人仲字(2022)第416号裁决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工资4719元及利息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附:

1.申请执行书原件2份、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港北劳人仲字(2022)第416号裁决书原件1份

3. 申请执行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4.被执行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填写: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标的款账户信息确认书、财产线索表、执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此  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签名捺印及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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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