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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被执行人为自然人)

  发布时间:2023-02-07 11:05:31 打印 字号: | |

(样板)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执行人:张XX,男,195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西五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

被执行人:岑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贵港市港北区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申请执行人诉与被执行人一案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履行期限已届满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一、请求执行(2022)桂0802民初X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X元及利息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X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已退费/未退费)

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附:

1.申请执行书原件2份、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2

2.(2022)桂0802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原件1份

3. 申请执行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4.填写: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标的款账户信息确认书、财产线索表、执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此  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手写签名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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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