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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款账户信息确认书
  发布时间:2023-02-07 11:10:43 打印 字号: | |

标的款账户信息确认书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港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得标的款,

保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一类银行卡账户信息,并附上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发放执行所得款项(注:如果不是一类银行卡账户,可能会导致标的款无法成功发放);

2、确认的银行卡信息适用于执行程序,如果提供的银行卡信息

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信息,致使标的款无法发放或未及时发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3、如果银行卡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

更后的账户信息。  

案号

(202 )桂0802执   号

案由


标的款发放

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联系电话


当事人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述银行卡账户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银行卡信息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执行过程中银行卡信息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通知法院。

 

 

当事人:

年     月    日

备注

经办人签名:         电话确认时间:

 

 

主办人:              时间:

 

(注:一案多次兑付案款时,由承办人多次复印并签字确认)



下载模板:

 

方式一:点击链接下载: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558202f8fdbd01a5&class=enclosure


方式二: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

 

责任编辑:黄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