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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法官上门解纠纷 妥善化解生态环境处罚非诉案
作者:黄景娜 林丽宁  发布时间:2023-02-14 11:33: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法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成功调解一起生态环境处罚非诉案,让当事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22年2月,刘某在自己耕种的旱地里焚烧马蹄叶等秸秆,过火面积0.2亩,燃烧产生大量烟尘,造成周边空气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相关规定,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向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刘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刘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亦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2023年2月,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向港北法院提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刘某缴纳罚款2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元,共计4000元。

法院接收案件后,该案承办法官通过研究卷宗材料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经研判分析,认为该案可以适用诉前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引导双方进入诉前化解程序。为体谅当事人刘某年事已高,往返法院不方便以及消除其紧张畏难情绪,承办法官将调解现场安排在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以情说理,告知刘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又从诚信方面进一步进行劝导,告知其强制执行后可能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刘某充分认识到了其错误行为及法律后果,当场表示同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由于家庭困难,希望减少罚款数额。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协调,综合考虑案件事实、鉴定结论、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刘某自身的经济困难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履行罚款800元,案件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黄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