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有风险,借钱需谨慎!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恋借款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陆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认识了郭某,随后两人互加微信好友,经过一段时间的线上热聊,彼此感觉良好发展为恋爱关系。然而,这段美好的爱情背后,却暗藏危机。2021年12月开始,郭某以家人买房,没钱交购置税、跟别人合伙开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平时开销大,没钱加油等各种理由向陆某借款,陆某先后给郭某借款14万余元。此后,陆某多次向郭某要求返还借款,对方却百般推诿、不予返还,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郭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陆某依据其转账141200元给郭某的微信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郭某未到庭提出抗辩或提供证据反驳,据此,法院认定郭某应偿还尚欠陆某的借款132900元。郭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借助网络拓宽交友圈子、寻找真爱成为不少人的选择。然而,由于互联网虚拟性等特点,使得网恋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在此提醒大家,涉及钱财问题要提高警惕,防范风险,分清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切勿碍于情面而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