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企业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1年,原告某广告传媒公司与被告某房投资公司达成合意,约定某广告传媒公司为某房投资公司的某活动项目提供广告服务,某广告传媒公司依约发布了广告,但某房投资公司一直未支付广告费203816.885元。某广告传媒公司多次追索欠付广告费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广告费金额无异议,但对付款时间及违约金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未依约支付广告费,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则主张减免逾期付款利息,态度强硬,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本着为双方化解矛盾、为企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初心出发,积极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诉求,找准矛盾焦点,从多角度、多方面分析对比调解与诉讼的利弊,入情入理耐心疏导,细致入微辨法析理,劝导双方从长远角度考虑今后的合作和发展,消除隔阂,维系良好合作,共促发展。经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被告称愿意支付广告费用,但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受阻,目前资金紧张,需要一定的还款期限,并请求减免逾期付款利息。原告也作出了让步,同意被告分期支付广告费的方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前按月向原告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203816.88元,其中分别于1月-4月的15日各支付40000元, 5月15日支付43816.88元,若被告依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免除逾期付款利息。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该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又一次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