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就一百余万的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有效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乙公司与被告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将案涉工程项目1-5楼外墙爬架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乙公司完成施工并拆除退场,甲公司接收工程后未对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提议。乙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向甲公司提交进度款审批表,该表格经甲公司审核并得到乙公司案涉项目人员的一致签名确认,案涉工程总价款4900470.94元真实合理,且得到双方认可。乙公司实际收到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合计3533516.19元。甲公司拒绝与乙公司结算工程款和支付剩余工程款、延期费,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并实际占用了乙公司的资金和爬架设备,导致乙公司在疫情期间经营困难,故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1366954.75元、延期费13200元、违约金245683.55元、材料款15400元及逾期利息。甲公司对乙公司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原被告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争议,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目的,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因内部管理人员的变动,导致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缺,无法支付工程款,而原告需急于收回工程款以解除当下资金周转困境。承办法官认为被告有支付的意愿,如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履行,不仅能够减轻被告履行的压力,还能解决乙公司当下之急。于是劝说双方各让一步,共同度过难关,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后,最终原告同意放弃主张部分费用及利息,被告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68万元,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付清余款686954.75元。至此,涉案标的为一百余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得以调解结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涉案标的额大,一直属于民商事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该院承办法官抓住关键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高效调解涉企案件,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