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我院主要工作任务有:
1. 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执行案件;
2. 完成2023年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以及发放人民陪审员办案经费,确保陪审员顺利完成案件的陪审工作;
3.开展2023年法院干警职工相关业务等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我院为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科级行政单位,我院内设部门12个和1个派出法庭,主要履行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管理等职能。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贵城人民法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5119.59万元,同比增加2260.08万元,增长79.03%,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11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79.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91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5119.59万元,同比增加2260.08万元,增长79.0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5119.59万元,同比增加2260.0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18万元,二是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341万元,三是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服装和体检费10.66万元,四是增加了干警意外伤害保险费用3.07万元,五是案件审判增加了245.7万元,六是案件执行增加了65万元,七是增加了水电费67.8万元,八是增加了物业管理费100万元,九是增加了智能卷宗无纸化办案系统项目250万元,十是增加了会商涉密系统50万元,十一是增加了科技法庭租赁48万元,十二是增加了整体迁建港北区人民法院和贵城人民法庭项目700万元,十三是聘用人员的相关预算支出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比无变化。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同比无变化。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同比无变化。
单位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本部门无单位资金预算收入,同比无变化。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5119.59万元,同比增加2260.08万元,增长79.03%。
基本支出2770.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12%,同比增加1074.79万元,增长63.3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物业服务补贴33.84万元,二是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11.62万元,三是增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体检费17.41万元,四是增加辅警伙食补助16.24万元,五是增加聘用人员工资647.82万元,六是增加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193万元,七是增加计划内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20.66万元,八是增加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9.8万元,九是人员工资变动和缴纳五险一金基数的调整,十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
项目支出234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88%,同比增加1185.29万元,增长101.8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18万元,二是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341万元,三是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服装和体检费10.66万元,四是增加了干警意外伤害保险费用3.07万元,五是案件审判增加了245.7万元,六是案件执行增加了65万元,七是增加了水电费67.8万元,八是增加了物业管理费100万元,九是增加了智能卷宗无纸化办案系统项目250万元,十是增加了会商涉密系统50万元,十一是增加了科技法庭租赁48万元,十二是增加了整体迁建港北区人民法院和贵城人民法庭项目700万元,十三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十四是减少了港北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奖金226.82万元,十五是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项目支出部分为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减少了5.63万元,十六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和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项目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的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计划内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辅警伙食补助项目,十七是减少了其他支出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19.59万元,同比增加2260.08万元,增长79.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18万元,二是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341万元,三是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服装和体检费10.66万元,四是增加了干警意外伤害保险费用3.07万元,五增加了是案件审判315.4万元,六是增加了案件执行130万元,七是增加了水电费67.8万元,八是增加了物业管理费100万元,九是增加了智能卷宗无纸化办案系统项目250万元,十是增加了会商涉密系统50万元,十一是增加了科技法庭租赁48万元,十二是增加了整体迁建港北区人民法院和贵城人民法庭项目70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511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79.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19.59万元,同比增加2260.08万元,增长79.03%,增长的主要原因预算项目增多,金额增加。按支出结构划分,基本支出2770.52万元,项目支出2349.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一)行政运行2239.55万元,同比增加731.17万元,增长48.47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物业服务补贴33.84万元,二是增加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11.62万元,三是增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体检费17.41万元,四是增加辅警伙食补助16.24万元,五是增加聘用人员工资647.82万元,六是增加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193万元,七是增加计划内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20.66万元,八是增加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9.8万元,八是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增加5.98万元,九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十是减少港北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奖金226.82万元。该项全部是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4.3万元,同比减少176万元,下降22.84 %,下降的主要原因相关项目的支出功能分类进行了调整。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辅助案件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支出。
(三)案件审判404.4万元,同比增加334.4万元,增长477.7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审判业务经费本级预算同比增加250.4万元,上级补助增加84万元。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审判工作的支出。
(四) 案件执行183万元,同比增加118万元,增长181.5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执行业务经费本级预算同比增加65万元,上级补助同比增加53万元。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该项目主要是用于解决执行案件中发生的费用开支。
(五)“两庭”建设700万元,同比增加700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整体迁建港北区人民法院和贵城人民法庭的支出。
(六)其他法院支出458万元,同比增加458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科技法庭租赁、物业管理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会商涉密系统、智能卷宗无纸化办案系统项目等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7.88万元,同比增加50.38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和基数的调整。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60.82万元,同比增加20.37万元,增长20.37%,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和基数的调整。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警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1.78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11.11%,支出减少原因是人员的调整。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的支出。
(十)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94万元,同比增加8.94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大额医疗统筹的支出功能分类由行政单位医疗调整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警的大额医疗统筹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200.91万元,同比增加29.87万元,增长17.4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基数的调整。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119.59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人员经费支出2504.07万元,同比增加1113.86万元,增长80.12%,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增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物业服务补贴33.84万元,二是增加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11.62万元,三是增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体检费17.41万元,四是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和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项目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支出的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计划内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辅警伙食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保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支出266.45万元,同比减少39.07万元,下降12.78%,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公用经费调整为项目支出。该项主要是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9.2万元,同比增加28万元,增长54.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33.3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车辆运行的标准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4.公务接待费6.2万元,同比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培训费支出预算13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3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新安排司法警察培训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6.45万元,同比减少39.07万元,下降12.78%,主要用于我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在202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列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77.15万元,同比增加236.55万元,增长98.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转移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247.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1.79%;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3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8.2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071.23万元,具体包括地上建筑(构)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金额 234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9.07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共 3 个,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1.项目名称:整体迁建港北区人民法院和贵城人民法庭项目,预算金额7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的服务贵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项目名称:案件审判,预算金额315.4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3.项目名称:智能卷宗无纸化办案系统项目,预算金额25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推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努力打造信息时代司法智能化建设新高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办案人员的获得感。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贵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的专项支出,下级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专款”。
第四部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