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涌动,日暖风恬,正值春耕关键时。2023年4月3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在稻田边上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生态环境处罚行政非诉案件,促使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500元,案件顺利解决。
2022年2月26日,李某在自家耕种的一块旱地里将甘蔗叶等秸秆点燃焚烧,过火面积0.1亩,燃烧产生大量烟尘,造成周边空气污染,涉嫌环境违法。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李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后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催告后仍未履行。于是,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向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缴纳罚款2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元,合计4000元。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李某年事已高,且正逢清明前农忙时机,经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决定到李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驱车前往李某家后发现其家门紧闭,经向村干部了解,李某一早便去田里耕作。为不耽误春耕,法官决定到田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耐心向李某释法理、讲情理,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在一旁的村干部亦用方言跟李某聊起了家常,积极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帮助他分析利弊得失。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双语”分析和劝解下,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当即表示愿意缴纳罚款,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希望能减少罚款金额。经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协调,申请执行人综合考虑具体案情、李某的经济条件等因素,最终确定罚款金额为500元。后李某当场缴纳了500元罚款,案件顺利结案。
今年,港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精神,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行政单位及组织,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10余件焚烧秸秆环境处罚行政非诉案件,案件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