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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百万货款遭拖欠 法官调解促和解
作者:黄小惠 黄丽丽  发布时间:2023-05-18 08:33: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达100多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有力维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某建材公司与某机电公司就建材买卖存在持续性交易往来,双方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并对货款的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作了相应约定。后某建材公司按约完成供货义务,但某机电公司并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经核算,截至2022年8月27日,某机电公司拖欠货款合计147.36万元。2023年1月19日,某机电公司向某建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30万元。扣减已经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29.66万元,某机电公司仍拖欠货款147.03万元。因多次催讨未果,某建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机电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支付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及违约金共计158.88万元。

港北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庭前阅卷发现原被告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明确,但双方并未对账,承办法官遂致电联系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其诉请货款的经过、催讨的情况,要求其补充证据,并询问其是否愿意调解,其表示同意调解,承办法官便多次向戴某致电,均无人接听。开庭当日,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期到庭参加诉讼,却未见戴某身影,承办法官为了能促成调解,再次联系戴某,询问其缺席原因,以及释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并传达某建材公司的调解意愿,戴某听后表示同意调解,便赶往法院,因走错路,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法院,承办法官劝导原告耐心等待,大约四十分钟后,戴某到庭。刚开始调解时,双方针锋相对,互不让步,承办法官多次要求双方控制情绪未果,遂将双方隔离进行背对背冷静调解。


调解过程中,某建材公司不同意放弃违约金及利息,只愿意给对方一定的履行期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而某机电公司、戴某表示,若某建材公司放弃违约金,其愿意支付部分利息,不愿意承担诉讼费用。承办法官根据某建材公司的诉请及某机电公司、戴某的履行能力,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机电公司与戴某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147.03万元及利息6万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近年来,港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大局、聚焦大局、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黄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