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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预拘留”显威力 被执行人速还款
作者:黄丽丽 潘威霖  发布时间:2023-06-16 10:44: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以“惩戒预警”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9月7日,林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朱某借1万元。林某借款后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给朱某,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林某向朱某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仍不履行义务,朱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港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扣划了林某名下的银行存款1043.84元,并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一辆汽车。后执行法官向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敦促林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林某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为维护朱某的胜诉权,执行法官上门向林某送达了预拘留通知书,告知林某若继续抗拒执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法律的震慑力,林某在收到预拘留通知书的第二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一次性将案款全部结清,案件圆满执结。

“预拘留”是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所采取的一种“惩戒预警”措施,对被执行人起到告知、提醒、警示、教育作用,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向被执行人送达预拘留通知书,让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拒执的法律后果,以压促执,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黄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