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4日23时许,韦某向被告人韦某枝求购毒品海洛因,并微信转账1800元给韦某枝,韦某枝即联系被告人李某强求购海洛因并微信转账1800元。李某强收款后联系被告人罗某林求购毒品海洛因。次日1时许,罗某林花250元向一个叫“老二”的男子购买两小包毒品海洛因,后电话通知李某强到某中学取毒品。李某强与韦某枝驾车从覃塘区到贵港城区某中学附近,罗某林将购买得的其中一小包毒品交给李某强,留下一小包自行吸食一空。李某强取到毒品后,将毒品交给韦某枝,并与韦某枝驾车返回覃塘。在覃塘区某镇的桥洞内,李某强与韦某枝、韦某、韦某某吸食了部分毒品。吸食后,韦某枝和韦某一起回到韦某枝家中,两人在房间内将剩余的海洛因吸食一空。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林曾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8月27日被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法院认为,罗某林、李某强、韦某枝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罗某林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罗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强、韦某枝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林、李某强、韦某枝有期徒刑11个月、9个月、8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今年以来,港北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0件33人,同比分别下降55%和84.85%,审结17件27人,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