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并通过判后答疑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促进服判息诉,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2022年11月23日,张三(化名)向某镇政府申请公开“某镇某村土地流转的一切有关信息”。某镇政府于2022年12月16日作出答复告知书,告知张三经检索未找到其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并说明信息不存在的理由,建议其到村委查询。张三不服此答复,于是起诉至法院。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镇政府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充分检索、查找的义务,故其答复张三未找到相关信息,并说明了原因,告知涉及本村农户土地流转的,可到村委查询,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张三并未提供某镇政府存在上述信息的线索,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积极为张三开展判后答疑工作,详细讲解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内容,在法官耐心的答疑解惑下,张三对判决结果表示理解和认可,明确表示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