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 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 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案号 | (2023)浙×××民初×××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当事人信息 | |||||||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C 国有□ (控股口参股口)民营□ | ||||||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沈×× 性别:男口女☑ 出生日期:1955年5月25日 民族:汉族 工作单位:无 职务:无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安吉县 经常居住地:浙江省安吉县××街道××社区×号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杨×× 单位:浙江××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136××××××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特别授权□ 无口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电话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街道××社区×号 收件人:杨×× 电话:136×××××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方 式 : 短 信 微 信 传 真 邮 箱XXX@QQ.COM 其他 否口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1.对本金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
2.对利息(复利、罚息)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合同未约定复利,不应支付复利。 | ||||||
3.对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4.对担保权利诉请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对于贷款并不知情。二、被告不应承担罚息和 复息,所签署的保证函中仅要求对利息承担保证责任,未提及需要对罚息、 复息承担保证责任,且担保合同或者主合同他其实都是格式条款,银行未做 醒目提示,也未明确说明担保范围。三、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未明确复利计 算依据,故只能按照利息为基数来计算,不能把罚息作为计算基础。 | ||||||
5.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6.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诉讼费用由法院判决 | ||||||
7.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同对原告诉请担保权利的意见。 | ||||||
8.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保证函》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 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 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 ||||||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和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 |||||||
1.对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 签订时间、地点)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不知情 | ||||||
2.对签订主体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不知情 | ||||||
3.对借款金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不知情。 | ||||||
4.对借款期限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不知情 | ||||||
5.对借款利率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不知情。 | ||||||
6.对借款发放时间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不知情。 | ||||||
7.对还款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不知情 | ||||||
8.对还款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不知情 | ||||||
9.对是否逾期还款有无异议 | 无☑ 有☑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不知情 | ||||||
10.对是否签订物的担保合同有 无异议 | 无□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1.对担保人、担保物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2.对最高额抵押担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3.对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4.对是否签订保证合同/保函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对于贷款并不知情。二、被告不应承担罚息和 复息,所签署的保证函中仅要求对利息承担保证责任,未提及需要对罚息、 复息承担保证责任,且担保合同或者主合同他其实都是格式条款,银行未做 醒目提示,也未明确说明担保范围。三、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未明确复息计 算依据,故只能按照利息为基数来计算,不能把罚息作为计算基础。 | ||||||
15.对保证方式有无异议 | 无☑ 有□ 事实和理由: | ||||||
16.对其他担保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
17.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 无口 有□ 内容: | ||||||
1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 |||||||
19.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沈××
日 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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