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 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 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当事人信息 | ||||||
原告 | 名称: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 注册地/登记地: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孙XX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口 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 合伙企业口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参股口)民营□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张XX 单位:北京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 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 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联 系电话 | 地址:北京市XX区XX街道北京XX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张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方式:短信 微信。 传真 邮箱XXX@QQ.COM 其他 否口 |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基金会口社会服务机构口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口 (控股口参股口)民营口 | |||||
被告(自然人) | 姓名:杜XX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民族:X族 工作单位:XX公司 职务:职员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北京市XX区XX街XX号 经常居住地:北京市XX区XX街XX号 | |||||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口(控股口参股口)民营□ | |||||
诉讼请求和依据 | ||||||
1.理赔款 | 643035.61元(人民币,下同) | |||||
2.保险费、违约金等 | 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欠保险费共计3559.84元、滞纳金 元; 自20XX年XX月XX日之后的保险费、滞纳金等各项费用按照保证保险合同 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明细:每笔滞纳金以相应代偿款为基数,自2022年4月15日起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理赔金额(元)*0.12%/30日*逾期日+理赔金额(元) *0.063%=3559.84元 | |||||
3.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 是☑ 费用明细:律师费7000元 否口 | |||||
4.其他请求 | 判令原告就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房产(房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通字第X号) 的拍卖、变卖所得款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 告承担。 | |||||
5.标的总额 | 653595.45元(计至起诉时) | |||||
6.请求依据 | 合同约定:《关于保证保险业务及债务清偿安排之协议书》第3条、第10
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三条、第 四百二十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 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等 | |||||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 ||||||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 有☑合同条款及内容:第12条,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无口 | |||||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 已经诉前保全:是口 保全法院: 申请诉讼保全:是☑ | 否口 保全时间: 否口 | ||||
事实和理由 | ||||||
1.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情况(合同 名称、主体、签订时间、地点行等) | 2019年3月22日XX财险公司与杜XX在公司营业地签署《关于保证保险业 务及债务清偿安排之协议书》 | |||||
2.保证保险合同的主要约定 | 保证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32万元 保费金额:保险费月缴,每月费率0.12% 保险期间:自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 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年 保险费缴纳方式:现金支付 理赔条件:超过90日未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由保险人进行理赔。 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的追索:被保险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费用等 违约事由及违约责任:杜某某超过90日未偿还借款,保险人代为理赔 特别约定: 其他: | |||||
3.是否对被告就保证保险合同主要 条款进行提示注意、说明 | 是☑提示说明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地点:《协议》第八条黑体加粗部分特别 提示: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到80天,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 保险人进行理赔。 否口 | |||||
4.被告借款合同的主要约定(借款 金额、期限、用途、利息标准、还 款方式、担保、违约责任、解除条 件、管辖约定等) | 2019年3月,出借人XX信托公司与借款人杜XX签订《个人贷款授信额度 合同》,约定XX信托公司为杜XX在授信额度内提供循环借款。双方签订了 2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499000元、426000元,借款年利率均 为9.2%。 | |||||
5.被告逾期未还款情况 | 就499000元借款合同,杜XX正常还款至第17期(2022年1月3日),第 18期开始逾期还款,数额为387162.77元。就426000元借款合同,杜XX 正常还款至第16期(2022年2月22日),第17期开始逾期还款。 明细: | |||||
6.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 | 2022年4月15日,XX财险公司向XX信托公司转账387162.77元。2022年 4月15日,XX财险公司向XX信托公司转账255872.84元。共赔款643035.61 元。 | |||||
7.追索情况 | 2022年4月16日、17日,XX财险公司系统先后向杜XX发送通知,告知杜 XX前述代偿事实。 明细: | |||||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 ||||||
9.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后附证据清单 | |||||
具状人(签字、盖章):
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孙 XX
日 期 :Xx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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